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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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国务院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制裁投机倒把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
(三)调查投机倒把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或者与投机倒把活动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交待、提供情况。
第六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在车站、码头以及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
第七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托运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有关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办理。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限价出售商品;
(三)强制收购商品;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
(六)没收销货款;
(七)罚款;
(八)责令停业整顿;
(九)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条 个人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个人。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从事投机倒把的,区别情节,分别处罚。
单位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单位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投机倒把的,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
对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加强综合治理,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者玩忽职守、放纵投机倒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投机倒把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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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报送2011年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制定和报送2011年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通知

新出字[201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年度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制定工作,是出版单位贯彻党的出版方针、调整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的重要保证。2011年是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我们还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庆典活动。做好2011年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的制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制定出版计划的重点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安排一批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术研究和理论通俗类选题;围绕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出一批有深度、有价值、有影响的重点选题,加强对事关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组织策划一批重点选题,把学习宣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引向深入。
  (二)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要积极组织一批选题,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历程,歌颂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反映90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丰功伟绩,颂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对列入总署“庆祝建党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重点出版物”的选题要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确保按计划出版。
  (三)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推出一批研究和探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等系列课题的相关选题。
  (四)“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在系统总结“十一五”时期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组织和出版一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通俗读物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五)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安排一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的相关选题。对有关贫困地区、困难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方面的选题,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六)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重点推出一批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科学知识的优秀读物,大力开发优秀科普类出版物和原创连环画,并加大力度开发原创动漫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加大农业实用科技、科普读物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方面读物的出版,不断丰富农村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八)组织一批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地区协调发展的选题,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的出版,重点推出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普及性读物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九)充分重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学术成果的出版,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方面读物的出版。
  (十)建立健全我国原创出版的长效机制,推进原创出版工程,大力培育原创作品的出版能力,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要安排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贴近生活,富于时代精神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
  (十一)实施“走出去”出版战略,积极拓宽选题范围,围绕展现中华悠久历史文明、反映当代中国和平发展的主题,总结介绍中国发展模式、发展道路,推出一批形式多样,适合海内外读者阅读的选题,增强出版物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十二)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列入总署“十二五”重点出版物规划项目,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计划完成。
  (十三)要重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和传承,进一步推动古籍整理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同时要积极汲取外来先进文化,注重翻译出版一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的各类高质量、高品位的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
  (十四)推出一批纪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三周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后重建一周年的出版物选题,总结和展现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取得的巨大成就及蕴涵其中的宝贵精神财富,凝聚人心,团结民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
  三、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总署颁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把握正确导向,加强出版管理。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二)加强年度出版计划和增补出版计划的管理、审核工作,重大备案选题不得按一般年度选题上报,严格遵循重大选题论证审核程序,并严格把关。坚决抵制低俗之风,杜绝粗制滥造,减少平庸之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出版和跟风炒作“热点”现象。
  (三)不得安排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有关禁载内容的选题,坚决禁止出版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出版物,不得安排恐怖、色情、暴力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选题。
  (四)继续贯彻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的通知》,不得安排以各种名义散布荒诞言论、歪理邪说和伪科学的选题。
  (五)要加强对引进版出版物内容的审读把关工作,不得安排损害国家荣誉、国家利益和破坏国家统一的选题。
  四、图书选题报送程序
  2011年度图书出版计划报送的程序分别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所辖、所属出版社(军队系统出版社除外)的年度出版计划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审批(京外中央各部委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主管部委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军队系统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总署备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2011年度出版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对出版计划进行全面、认真地分析,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制定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特点;新书、再版图书情况;重点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情况;选题计划中带有共性的特点和倾向性问题;实施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报送的材料分文字和表格两部分,文字部分为出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在各出版社的文字报告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分析报告;表格部分由出版单位按2010年11月总署信息中心网站提供下载的图书选题上报系统的软件格式和软件设定的必填项目与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请于2011年1月22日前报送总署。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图书处(邮编:100052) 杨 芳 010-83138682
  网上报送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总署信息中心网站地址: http://www.cppinfo.cn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龙明桂  周 卓 15116983665
  五、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报送程序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11年度选题计划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选题计划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中央在京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选题计划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选题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须于2011年2月底前经汇总后报总署出版管理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选题计划汇总表和选题计划报送表(表格见附件1、2),以纸质版形式报送总署后,发送电子版至zhengjk0743@126.com。
  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邮编:100052) 郑加可 010-83138687


附件:1.2011年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汇总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1/706370/129006424644977192.doc
   2.2011年度音像电子出版选题计划报送表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1/706370/129006425688774959.doc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财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财党委[2007]82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党和国家事业在新起点、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可靠保障,对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具有极为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精神和党组部署,现将我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党的十七大精神内涵丰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为重点,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
(一)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党的十七大主题鲜明,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一主题,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的新期待,是党的十七大的历史性贡献,对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更加自觉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开拓创新、不懈奋斗。
(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高屋建瓴,精辟深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深刻领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的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深刻把握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自觉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各个方面。
二、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
党的十七大基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深刻学习领会,切实加以贯彻。
(一)深入思考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使命和责任。财政是党重要的执政资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承担着重要职责。要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做出的全面部署,深入思考科学发展观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思考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历史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二)认真学习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和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深入总结财政改革与发展经验。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十六大以来工作成就的总结和对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与宝贵经验的深刻阐述,认真总结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成就与经验,提高对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发展规律的认识,牢记基本国情,提高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水平。
(三)认真学习研究财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课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财政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实践课题。要从各自业务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这些实践课题,深入开展学习和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提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四)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在思想理论上的新突破新发展,在财政工作中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党的十七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和掌握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党的十七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与创造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状态,不断开创财政工作的新局面。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指针。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总要求与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意义重大。要把党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党章补充了哪些新内容,修改完善了哪些原则规定,自觉地按照十七大党章的新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
(二)把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主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理论,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广大党员的能力和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用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实践。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健全和完善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财政工作的要求着力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财政部门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中既是重要的职能部门,也是重点建设部位。机关党的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把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党风,促政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人民公仆,为人民理财。要坚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学风文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要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大力倡导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优良作风,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反腐倡廉的力度,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财政部机关。
(四)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力。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党的建设新要求,认真研究机关党建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建立新机制,以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内容与形式,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经常化、规范化为目标完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尊重和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增强组织活力。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党员干部的身心健康,激发党员干部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及“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转变、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丰富主题活动形式和内涵,以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带动其他组织的建设。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认真部署。按照中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习计划既要有近期学习的安排,又要有学习贯彻的中长期考虑,保证学习贯彻活动能不断地引向深入。
(二)要精心组织。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放在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四次。精心设计学习专题,突出重点,把握全面,认真组织专题辅导报告或专题讨论,积极营造认真学习、深入交流的组织学习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做持久学、深入学的表率,做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模范。
(三)要联系实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和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系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确定学习贯彻的重点选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学习讨论与调查研究,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真正学以致用。
(四)要灵活多样。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经验,注重特色,突出亮点。
(五)要加强交流。加强支部内部党员之间、党小组之间及支部与支部之间的相互交流互动,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各单位学习计划、学习成果及好的学习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机关党委宣传部,我们将用《学习园地》、《政工信息》等在部机关内进行交流。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