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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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中共建设部党组


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建党[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07〕12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十七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鲜明地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体现和反映了全党的意志、人民的期待、时代的要求,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坚强领导核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建设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全面理解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要从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入手,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联系党的建设伟大成就,联系建设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二、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推动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领导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推动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行动。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坚持建设事业科学发展道路,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开创建设事业新局面。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奋斗目标,切实把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创新建设事业发展理念、转变建设事业发展方式、破解建设事业发展难题,研究提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着力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城乡节能减排、工程质量安全、城乡建设管理与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法规建设等问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确保稳定为重点,努力解决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城镇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建设事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讨研究新的历史时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先进性,全面推进建设系统党的建设。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主观世界改造,使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安排和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典型宣传,不断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干部培训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要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切实学深学透,用领导干部的学习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贯彻。部直属机关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中心内容,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分步骤、有计划地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建设部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十七大精神进行了学习和传达,并研究了建设部和建设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问题。10月26日,建设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各司局及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起对十七大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根据中央通知“列出专题进行研讨”的要求,建设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从现在至今年年底,初步安排两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11月中旬,召开建设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就如何实施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进行深入研讨;12月份,召开建设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讨明年及今后工作思路。明年,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建设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城乡建设事业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分专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以达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加强自学,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和研究文章。要注意抓好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学习,保证学习教育覆盖到全体党员。

  各地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报建设部办公厅,部直属机关各单位报机关党委。

中共建设部党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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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


印发《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通知
惠市规建〔2006〕8号

各县(区)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我们制定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和反映。

附件: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监察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
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必须依照本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
  第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招标内容依法按规定和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第四条 招标人依招标公告和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招标人可在接受投标申请人申请时当场进行预审,也可以在投标申请时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的资格预审。
第五条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 采取如下方式和步骤选择12名正式投标人:
(一)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8名正式投标人;
(二)从资格预审合格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4名正式投标人。如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则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缺额从资格预审合格剩余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为了鼓励企业创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在工程招标投标时,按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分别给予下列获奖企业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奖励随机抽取入围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机会,具体奖励方法是:
(一)在上两个年度内,凡在惠州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获得该奖项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奖励12次随机抽取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机会;
(二)在上两个年度内,凡在惠州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获得省级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工地的,分别给予获得该奖项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奖励8次随机抽取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机会。
(三)在上两个年度内,凡在惠州市范围内承接的工程获得市级优良样板工程或“双优”工地的,分别给予获得该奖项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奖励4次随机抽取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机会。
当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励投标机会次数给予奖励。
第七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正式投标人的,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并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见证下进行,并同时确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期限和地点。
第八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或经评议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1个项目在合理原则下分2个及2个以上标段招标时,性质相同的2个或2个以上标段同时招标的,招标人应明确划分标段,针对具体标段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制定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并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布。
第十条 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企业因自身原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引起上访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或有其它不良市场行为被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所有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和投标资料,不得修改、销毁。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和投标资料的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入系统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交易中心电脑系统时,应保证所录入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交的资料相符。发现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除不得录入外,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依照本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该项目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指导当事人正确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明确广告责任,避免或减少无效合同和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向全国推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告发布单位与广告客户或广告客户代理人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应使用本通知规定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合同文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广告发布单位按所需数量,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并交纳工本费。广告发布单位有某些特殊要
求,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经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并只限本单位使用。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广告经营单位,并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略)



199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