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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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邮电部


邮电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11月11日,邮电部

第一条 劳动定员定额(以下称定员定额)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加强邮电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定员定额工作的作用,在确保通信生产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使用劳动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电企业定员定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邮电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邮电定员定额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定员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邮电企业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办法和示范标准,监督检查邮电企业定员定额工作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局)以及部直属各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邮电部有关定员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制订本省和本公司的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和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定员定额工作情况。各地、市、县邮电局及部直属各总公司所属的公司、工厂负责本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部、省及总公司有关定员定额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
第三条 邮电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四条 邮电企业定员定额工作要同改革劳动制度、调整劳动组织,搞好职工调配相结合;要同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要同加强企业管理、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相结合;要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相结合。
第五条 邮电企业中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人员,都要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没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不能实行超额奖和计件工资。在制定劳动定额时,要运用先进、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劳动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邮电通信企业定员定额标准实行部,省局,地、市局三级管理。邮电部成立邮电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邮电行业劳动定员定额示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省局根据邮电行业示范标准,并依照先进合理的原则,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省的定员定额标准,报部备案。本省的标准可以高于或低于邮电行业示范标准。各地市邮电局可根据邮电行业示范标准和本省的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定员定额标准,并报省局批准。
第七条 根据邮电通信的需要,邮电行业定员定额标准,一般五年修订一次,省局定员定额标准一般三年修订一次,地市局定员定额标准一般一年修订一次。因生产条件的变化对定员定额标准水平影响较大时,应适时进行修订。对于新开办的业务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在生产基本正常以后应及时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各级定员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应有通信业务主管部门参加讨论。
第八条 部直属各总公司所属公司、工厂的定员定额标准,由各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报部备案。
第九条 各邮电企业要按照定员定额标准配备人员,做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对于已经达到邮电行业示范标准水平的,应当制定更为先进的定员定额标准。各省局及部直属各总公司应根据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每年对所属企业的定员人数进行一次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部。
第十条 邮电企业定员人数应包括除六个月以上长期病假人员、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人员,出国援外人员以外的全部职工。
第十一条 各级邮电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定员定额管理制度,做好定员定额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局及部直属各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定员定额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定员定额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三条 各级邮电企业都要加强定员定额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定员定额人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定员定额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定员定额工作水平。要保持定员定额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各级邮电企业都要加强对定员定额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把邮电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经常、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十五条 各省局及部直属各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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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把他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数量不足,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缺乏;学科支撑薄弱,教学科研组织亟待规范等问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全面实施,教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显得尤为迫切。

  3.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学科研组织建设为平台,以选聘配备为基础,以培养培训为抓手,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实现教学状况明显改善为目标,培养一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善于联系实际的教学领军人物、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以方永刚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事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深入实践,了解学生,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能力;注重道德修养,提升精神境界,做教书育人的典范。

  二、大力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建设

  5.建立健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该机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构,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其职责是: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负责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梯队建设等工作。

  6.选配好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遴选配备和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懂管理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

  三、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聘配备工作

  7.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

  8.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新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应兼职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9.不断充实教师队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教学科研人员,应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学科带头人应当成为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程的教学带头人。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吸引、鼓励校内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积极争取从社会各界聘任理论研究、教学单位和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注意发挥离退休哲学社会科学著名专家学者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积极探索建立校际之间的教学协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10.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努力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深化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教师研修和在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着力提高新任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坚持每次开课前的全员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开课。继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和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11.切实提高教学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探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案例式、研究式教学。多用喜闻乐见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课堂气氛、启发学生思考,把科学理论讲清楚、说明白。定期评选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和“精品课程”,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推广先进教学方法,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重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倡导在教学中使用新技术新手段,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开发网络教育资源,形成网上网下教学互动、校内校外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科学的考试考核方法,重点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12.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学习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素材。

  13.开展继续教育,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把组织教师在职学习作为主要途径,使广大教师边工作边提高。适时安排教师通过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名师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形式到重点高等学校进修深造。鼓励支持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提升队伍的学位学历层次。每年安排指标招收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学位。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五、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学科支撑

  14.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把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服务作为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硕士生、博士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教师培训工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培养高水平的人才。完善二级学科体系,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对应支撑。进一步汇聚学科队伍,建设优秀教学团队,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增强责任感和归属感。

  15.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教学中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等作为重要选题,列入国家教育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项目单列,单独评审,单独检查,推出一批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各地各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项目,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科研能力。

  六、切实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16.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保障机制。按照学分学时对应原则,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时数。要以中班教学(每班100名学生左右)为主体,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

  17.完善实践教学制度。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确保不流于形式。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要对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行免票。

  18.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教师职务评聘体系。各高等学校要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职务聘任、晋级、奖惩等挂钩。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不能胜任的,要转岗分流。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注重考核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教学研究成果和社会调研报告凡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19.完善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在教育系统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比确定相应比例,进行统一表彰,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及时发现、树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20.要建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测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为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二级指标,加大其权重和显示度。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该校教学水平测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高等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和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化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解释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解释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分
局:
近来,一些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及企业就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提出了一些政策咨询,现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一、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融资项下的对外保证履约时,是否需要外汇局核准?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批准文件?
《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第四十条规定:“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细则》第二十
条第(一)款规定:“中资银行对外出具的融资保证、融资租赁保证、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汇履约保证和超过1年(不含1年)的延期付款保证等实行逐笔审批。”第(二)款规定:“对中资银行对外出具的非前款所述对外保证(简称非融资项下的对外保证)按照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

根据以上规定,中资银行办理非融资项下的对外保证,无需事先得到外汇局批准,但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对外担保履约时,应凭登记证明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无需提供担保批准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有无条件限制?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时有哪些规定?
根据《细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的逐笔审批。但提供对外担保的外商独资企业必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非金融企业法人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并且,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不得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外汇局在为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时,须按上述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99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