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拜小姐为师”,评论这条新闻要谨慎/杨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20:20:33   浏览:95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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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拜小姐为师”,评论这条新闻要谨慎

     杨涛
   
这些天,一个关于“妻子拜小姐为师”的新闻成为了许多媒体时评版的热点,赞成与批评的形成两派意见,煞为热闹。说实话,对于这一离奇的新闻,我也很想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看到新闻源后,犹豫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了。
这一新闻来自于2月23日的《扬子晚报》,该报报道说,南京一位女士凡林(化名)在丈夫变心后,非但没有选择放弃,反而要拜“小姐”为师学习性技巧来挽救婚姻的想法,令众多网友瞠目。但是,记者得知这一新闻并不是亲自采访所知,而是从西祠门户网站的一篇《捍卫婚姻,我要找小姐》的帖子中,获得这一消息的,就认定为是真实而发表的。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一消息的真实性。
网络的出现,以其快捷、方便特别是不需要繁文缛节的审查与批准程序,给信息的快速传播与公民的自由表达带来了极大的空间。人们可以看到许多在传统媒体所不能看到的新闻与观点,每个人也可能匿名到各种网络论坛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讲述自己的故事,网络带来了信息传播的革命和公共话语领域的扩展。然而,正因为网络过于快捷,缺少把关人(正规网站通过自己记者采访后发布的消息除外),每个在网络的人都是蒙面的“虚拟人”,因而,造成信息的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许多虚假信息混杂在其中,使谣言四处传播,增大了人们甄别信息真假的成本。相比之下,传统媒体尽管存在种种缺陷,但是“把关人”制度的存在,使其公信力远远大于那些各种论坛上网络消息,人们也可减少了甄别信息真假的成本。
而作为针砭时弊、张扬正义为已任时评,其评论的对象??新闻,最起码的要求便应当是真实。如果所评论的新闻是虚假的,那么无疑就是将拳头对准棉花做成的靶子,不仅软弱无力,长此以往,还将严重影响时评本身的公信力。人们会怀疑时评人是在故意找一些假新闻来哗众取宠、没事找事,唯恐天下不乱。
去年,就发生了多起因假新闻而引起的评论失真的事件。有媒体称办案人员从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兼首都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的住处抄出现金1000万元,而且毕玉玺对办案人员说贪污受贿6000万元只是收点“喝茶钱”,于是便有时评人连续发表文章,对毕玉玺的这些“行为”大进行评论,表达义愤之情,但后来证实这一消息纯属虚假;在奥运会闭幕后,有媒体报道女排主教练陈忠和拒绝接受某房地产商捐赠的一套价值一百万元的豪华别墅,也有时评家对此评论认为“表现了陈忠和的人格尊严”,但很快就有报道指出“陈忠和笑纳百万公寓”,时评家也自讨无趣。这些事件都给时评和和时评人带来消极的影响。
因此,“妻子拜小姐为师”这一新闻该不该去评论就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了。这则新闻虽然来自纸质媒体,但是该报报道说这则消息的获得来源于是西祠门户网站的一篇的帖子,这种帖子任何人只要在网站上经过简单注册,都可以贴上去,并没有专门人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因而,有无“妻子拜小姐为师”这种事情,是很值得怀疑,说不准就是某些人搞笑的产品。那么,这种每个正常人都会引起怀疑的新闻,时评人就不应当根据这一新闻进行评论。当然,像上面提到的对毕玉玺案与陈忠和接受捐赠进行评论事件,还有被查处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焦玫瑰起诉《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揭开“黑道霸主”刘涌的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评论文章的一类案件,我认为刊登时评的媒体和时评人在法律上可以免责,因为他们引用的新闻源来自正式的媒体,这些媒体报道应当有公信力。但是,时评人免责的前提是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妻子拜小姐为师”事件本身事情离奇,而且报道明确指出其新闻源是来自网站的帖子,时评人在评论时就应当三思而后行,如果引发官司,恐怕难逃其责。
当然,对于“妻子是否可以拜小姐为师”,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去年11月份,中国著名性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就宣称:“小姐”们在性技巧方面的确有普通女性值得借鉴之处。但这种言论只是对一种假设某种情形下进行的评论,是不涉及事实的讨论,是一种学术探讨或观点表达,而不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围绕着事实的性质进行新闻评论。这种“虚然”的评论,论者只要不违法和公共道德,可以尽可能地进行假设;而时评是“实然”评论,要围绕事件本身进行准确评论,两者截然不同。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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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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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开发区领〔2010〕4号)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



  《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开发区规范建设、健康发展,努力将开发区培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 ) 4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是: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经省政府(包括省政府授权部门)审核、认定、审批的工业集中区。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省财政厅每年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开发区“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以及场地平整)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适当支持开发区内技术创新平台、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必须遵循“依据规划、突出重点、扶优扶强、规范管理、安全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资金规模和效应。建设内容应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开发区发展环境和促进产业集聚。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投资补助主要针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主要是对发展快、产业聚集能力强的开发区进行奖励,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贷款贴息或建立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省级项目申报程序。各市州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上报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 申报单位需报送如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开发区设立的批准文件及法人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4、已经申请并安排使用过省开发区专项补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九条 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进行。以开发区实际建设面积、累计开发投资、政府部门安排资金、入区企业个数、企业资产总额等为发展规模指标;以开发区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区内就业人数等占辖区内总数的比重为重要性指标,两类指标综合得分做为分配资金的主要依据。资金分配与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对开发区的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下达。根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分配方法,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必要时组织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助项目和数额,报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当地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提供材料的有效性,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省财政厅将停止拨款或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的通知

广电部


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的通知
1996年7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影视)厅(局):
现将《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台(站)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发射台、转播台(含差转台、收转台,下同)以及有线广播电视站等。
第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台(站)实行年检制度。中央所属广播电视台(站)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年检;地方广播电视台(站)由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年检。
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广播电视台(站)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本规定年检。
教育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本规定年检。
第四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年检,依照本办法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年检的内容:
1、有无发生政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2、是否按规定转播中央和省级台的广播电视节目;
3、是否按规定的渠道购买、取得节目;
4、播放境外影视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6、教育电视台是否按规定播出节目;
7、转播台是否按规定转播节目;
8、是否按规定设置节目套数;
9、是否执行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呼号和各种技术参数;
10、有无出租频率、频道或播出时段的行为;
11、有线广播电视台是否按“一城一网”的规定建设;
12、有线广播电视台是否按部和省厅的论证方案建设;
13、有线广播电视台的系统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14、有线广播电视台的设备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15、有线广播电视台的经费来源及支配情况;
16、是否有符合规定的采编、制作、播出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数量及实际情况);
17、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18、执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纪律的情况。
第六条 广播电视台(站)在每年1月底前按本规定第五条的相关内容,全面检查本台上一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向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下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七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复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各台的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广播电影电视部。
第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根据自检、复检情况,对全国的广播电视台(站)进行抽查。
第九条 年检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十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年检要求的广播电视台(站),年检为合格,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年检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年检要求,但情节轻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发给年检合格证书;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自办节目,取消其呼号,改为转播台,并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行政处分。
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年检要求,发生政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呼号,吊销其广播或电视执照,撤销该广播电视台(站)。
第十二条 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年检要求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发给年检合格证书;验收仍不合格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广播电视台(站)要按照本规定认真自检,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不自检或者不按要求自检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应对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年检合格证书由广播电影电视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站)的年检合格证书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放,省级以下广播电视台(站)的年检合格证书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授权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放。
年检工作、发放年检合格证书工作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交纳一定的年检费。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之一)
广播电台年检表
广播电台名称:
建台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批准使用呼号: 实际使用呼号: 检查结果:
批准台址:经度 现在台址:经度 检查结果:
纬度 纬度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频率: 实际使用频率: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机功率: 实际使用功率: 检查结果:
批准节目套数: 实际节目套数: 检查结果: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编制数量:
实际数量: 检查结果:
有无政治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重大技术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著作权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广告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频率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时段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节目: 实际转播节目: 检查结果:
(中央台、省级台)(中央台、省级台)
规定转播时间: 实际转播时间: 检查结果:
(中央台、省级台)(中央台、省级台)
自制节目播出时间: 检查结果:
--------------------------------
检查结论:
广播电台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论填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本表填写不完的内容,可附另页补充。
---------------------------------
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 1996年 月
---------------------------------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之二)
电视台年检表
电视台名称:
建台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批准使用呼号: 实际使用呼号: 检查结果:
批准台址:经度 现在台址:经度 检查结果:
纬度 纬度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频道: 实际使用频道: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机功率: 实际使用功率: 检查结果:
批准天线高度: 实际天线高度: 检查结果:
批准节目套数: 实际节目套数: 检查结果: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编制数量:
实际数量: 检查结果:
有无政治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重大技术事故: 检查结果:
境外剧播放时间比例: 检查结果:
境外剧黄金时间播出比例: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著作权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广告法》情况: 检查结果:
县级电视台文艺节目来源是否合法: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规定: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频道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时段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节目: 实际转播节目: 检查结果:
(中央、省级电视台)(中央、省级电视台)
规定转播时间: 实际转播时间: 检查结果:
(中央、省级电视台)(中央、省级电视台)
自制节目播出时间: 检查结果:
购买节目播出时间: 检查结果:
设备更新: 检查结果:
---------------------------------
检查结论:
电视台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论填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本表填写不完的内容,可附另页补充。
---------------------------------
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 1996年月
---------------------------------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之三)
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
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名称:
建台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批准使用呼号: 实际使用呼号: 检查结果:
批准节目套数: 实际节目套数: 检查结果: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编制数量:
实际数量: 检查结果:
有无政治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重大技术事故: 检查结果:
境外剧节目来源是否合法: 检查结果:
境外剧播放时间比例: 检查结果:
境外剧黄金时间播出比例: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著作权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广告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规定: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频道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时段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节目: 实际转播节目: 检查结果:
(中央、省级电视台)(中央、省级电视台)
规定转播时间: 实际转播时间: 检查结果:
(中央、省级电视台)(中央、省级电视台)
自制节目套数: 检查结果:
自制节目播出时间: 检查结果:
购买节目播出时间: 检查结果:
终端户数: 实际收费户数:
经费情况:
事业拨款: 广告收入:
初装费:(元/户) 收视费:(元/月/户)
其他收入:
总计:
网络维修: 检查结果:
设备折旧: 检查结果:
是否按“一城一网”的规定建设: 检查结果:
是否按部和省厅的论证方案建设: 检查结果:
系统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检查结果:
设备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检查结果:
---------------------------------
检查结论:
有线广播电视台(站)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论填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本表填写不完的内容,可附另页补充。
---------------------------------
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 1996年月
---------------------------------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之四)
教育电视台年检表
教育电视台名称:
建台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批准使用呼号: 实际使用呼号: 检查结果:
批准台址:经度 现在台址:经度 检查结果:
纬度 纬度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频道: 实际使用频道: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机功率: 实际使用功率: 检查结果:
批准天线高度: 实际天线高度: 检查结果: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编制数量:
实际数量: 检查结果:
有无政治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重大技术事故: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著作权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规定: 检查结果:
是否播出与教学节目无关
的影视剧等节目: 检查结果:
有无违反《广告法》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频道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有无出租时段及其情况: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节目: 实际转播节目: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时间: 实际转播时间: 检查结果:
---------------------------------
检查结论:
教育电视台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论填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本表填写不完的内容,可附另页补充。
---------------------------------
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 1996年月
---------------------------------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表(之五)
发射台、转播台年检表
发射台、转播台名称:
建台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人代表: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编制数量:
实际数量: 检查结果:
批准台址:经度 现在台址:经度 检查结果:
纬度 纬度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频道: 实际使用频道: 检查结果:
指配发射机功率: 实际使用功率: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节目: 实际转播节目: 检查结果:
规定转播时间: 实际转播时间: 检查结果:
有无重大技术事故: 检查结果: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论填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
3.本表填写不完的内容,可附另页补充。
---------------------------------
广播电影电视部印制 1996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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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合格证书
(封皮16开烫金)
(内芯)
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合格证书
编号:广检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 )号
台(站):
经检查,你台(站) 年的工作符合广播电影电视部规定的年检条件,
特发年检合格证书。
广播电影电视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年 月 日